消费者知悉真情权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知悉的情况具体包括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
一、虚假广告包含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广告是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服务不存在;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销售状况、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服务相关的承诺等信息。
(三)利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数据、调查结果、摘要、引用语等信息作为证明材料;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
(五)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况。
二、假一赔三法律依据是什么
假一赔三法律依据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一、退一赔三的适用条件包括: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2、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二、伪劣商品包括:
1、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
2、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
3、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
4、不合格产品。
三、经营者的义务与消费者的权利有哪些
1、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2、接受监督的义务;
3、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
4、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5、表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6、出具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的义务;
7、保证质量的义务;
8、履行三包或其他责任的义务;
9、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单方作出对消费者不利规定的义务;
10、不得侵犯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
(一)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二)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简称知情权。
(三)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简称自主选择权。
(四)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简称公平交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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