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基金会成立登记办理资料有哪些
1、成立登记申请书,
2、章程草案,
3、《基金会法人登记申请表》,
4、《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5、《基金会理事、监事备案表》,
6、《基金会章程核准表》,
7、《基金会办事机构备案表》,
8、捐赠承诺书,
9、秘书长专职承诺书,
10、验资报告,
11、房屋证明,
1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作为该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监管职责的批复文件(直接登记基金会不需提供)(有业务主管单位一式三份、无业务主管单位一式两份纸质材料)。
二、上海基金会成立登记办理受理条件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可以是基金会的捐赠人,也可以是其他热心公益事业的公民或组织。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可以面向公众募捐)和非公募基金会(不得面向公众募捐)。具体条件包括: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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