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异地住院报销条件解析
时间:2023-07-06 10:03:00 45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本人是在外地安居的退休人员;在外地居住生活已经超过三个月以上的也符合;用人单位派驻外地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员工还有因为医院条件的限制需要转到外地医院治疗的人员。要是符合以上条件的只需要携带相关的证明到参保地的医保中心办理备案手续,然后直接在外地医院结算窗口报销就行了。

东莞社保卡异地就医怎么报销

东莞社保卡异地就医报销流程如下:

1、申请,先到参保地医保中心提出异地就医申请,领取一式三份审批表,在异地医保定点医院的医保办盖章;

2、送参保地医保中心备案,凭结算票据、每日清单等到参保地医保中心报销。

异地医保报销所需资料如下:

1、基本材料,通常情况下,异地医保报销需提供住院病历、费用清单、医疗费用原始凭证、出院病情证明、医保卡、本人银行账号、身份证、户口本、转院手续或证明、有效住院发票等材料;

2、长期异地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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