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销售伪劣商品的,其刑事处罚根据销售金额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涉案的销售金额为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对其处以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同时处以或单独处以销售金额的50%以上2倍以下的罚金。但是如果销售金额为20万元以上,但不足50万元的,应依法对其处以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的50%以上2倍以下的罚金。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特点是什么
1、涉案伪劣商品种类繁多,危害严重
现在的伪劣商品可谓五花八门,无所不在,从一般的生活用品到重要的工农业生产资料,甚至高科技产品,都有伪劣商品在鱼目混珠。根据2003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全国283家名优商品生产企业进行的调查显示,283家企业的650种商品几乎全部被假冒,制假企业遍及490个县市,伪劣产品遍布全国,甚至远销国外,严重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影响了我国出口商品的声誉。
2、作案地点隐蔽,多在管理薄弱地区
犯罪分子为掩人耳目,逃避打击,多把制售窝点选在农村、城乡结合部、城市的出租房等隐蔽、管理薄弱的地点。而且生产、销售的地区分散,给侦查工作带来困难。
3、跨地区、团伙作案突出
为了逃避打击,犯罪分子不仅把生产场地选择在隐蔽的地点,而且往往采取甲地生产、乙地储存、丙地销售的反侦查手段,所以该类案件的跨地区作案的特点比较明显。另外,伪劣商品的生产、销售也要经过各个环节,如原料采购、生产、包装、运输、销售,这么多的环节通常不是一两个人能完成的。所以就形成团伙作案,各负其责,产、供、销一条龙。
4、作案人往往能够得到“地方保护”
一般来说,伪劣商品只对销售地的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的损失,而对生产地来说,制售伪劣商品的犯罪分子尤其是形成规模的制售窝点可能被誉为“对当地的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解决了当地群众的就业问题、还可能是纳税大户,解决了当地政府的财政困难。因此,受地方利益的驱使,当地的一些政府领导成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分子的保护伞,给侦查工作设置障碍,为犯罪分子通分报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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