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文件,企业职工福利费超过14%的部分不能在以后年度结转扣出。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以及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题目中的关键词:“职工福利费超过14%的部分”和“不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扣出”。根据这些关键词,我们可以得出以下改写:
1.如果职工福利费超过14%,那么这部分费用不能在以后年度结转扣出。
2.如果职工福利费超过14%,那么这部分费用将不再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扣出。
3.如果职工福利费超过14%,那么这部分费用将不再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扣出。
以上三种改写都保留了原句的意义,只是表述方式略有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文件未规定职工福利费可以结转以后年度进行扣除。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1、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2、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3、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4、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
5、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职工福利费超过14%的部分能否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此,职工福利费超过14%的部分不能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应根据实际发生的支出情况,合理计算出职工福利费的扣除限额,并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文件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此,职工福利费超过14%的部分不能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应根据实际发生的支出情况,合理计算出职工福利费的扣除限额,并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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