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增资小股东不知情也没参加表决怎么办?
公司这样的做法不仅侵犯了股东的知情权、表决权,还会导致股东的股权被稀释,属违法行为。
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增资时,应当召开股东会进行表决,并经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多数通过。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前通知股东。即使公司已经表决通过了增资方案,股东还有权主张优先按实际出资比例认缴增资部分。
该公司的股东会召集程序不合法,股东会决议的内容也可能违。权利被侵害的股东可以起诉要求撤销股东会决议,也可以要求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
一、隐名股东是否有表决权
隐名股东不直接具有表决权,但可以由显名股东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的股东会具有很强的程序性与稳定性,如果在召开股东会议时,隐名股东的法律关系未被公示,会导致股东会召开的人员存在不确定性、甚至股东会难以召开的情况,不利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如果隐名股东虽然没有进行工商登记,但是公司的股东名册等材料载明了其股东身份,表明公司已经对其公示并予以认可,是可以行使表决权的。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增加公司股东要股东大会同意吗
公司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吸纳新股东是常有的事,增加股东要股东大会同意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股东有两种途径,一是公司增资,新增资本的全部或部分由新股东予以认缴;二是原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部分或全部股权。第一种,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属于股东会决议的特别事项须由股东会作出决议,且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二种,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无需股东大会同意。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东的途径主要有三种:定向增资、发行新股、股份转让。其中,定向增资、发行新股均属于股东会决议的特别事项,须需经股东大会同意,且同样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自由转让,无需经过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同意,自然也无需经股东大会同意。总而言之,如以股权转让的形式增加新股东,均无需经股东大会同意,以增资、发行新股的方式增加股东需要股东大会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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