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境外收买情报罪惩罚包括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死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具体规定如下: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为境外收买情报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为境外收买情报罪的四要件是: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安全即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收买情报的行为。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中国公民均可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刑法》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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