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顶替罪的范围为: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
《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之二【冒名顶替罪】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1、必须存在盗用、冒用他人身份的冒名行为;
2、必须是用于获取被冒名人已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三个方面的特定资格,如果是用于取得其他领域的资格或者福利,以及在被冒名人并未取得以上三个方面资格的情形下则不构成该罪。
冒名顶替罪条文规定怎么处罚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社会上发生的冒名顶替上大学等事件,严重损害他人利益,破坏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底线,应当专门规定为犯罪。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上述意见,将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冒名顶替者冒用他人身份入学、就业、参军等,不仅侵害了被顶替者的姓名权、受教育权、就业权等一系列合法权益,更剥夺了被顶替者改变人生轨迹的机会,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侵害了法律保护的诸多法益,这一行为具有很强的社会危害性
。将冒名顶替行为纳入刑事领域予以制裁,以强力的惩治力度打击“盗取他人人生”,也为其它法律的修订提供了刑事法律支持
,确保底层成员有向上流动的顺畅通道,树立社会大众对公平公正的信心,以维护社会的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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