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犯数罪依法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合并执行,但没收所有财产的,只有没收财产的刑期。查封部分财产后,犯罪分子还有部分财产可以执行,如果和罚款并处罚,应用并科原则一起处罚,判断没收部分财产,一起处罚金。
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和刑事违法行为的区别
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和刑事违法行为的区别如下:
1、行政违法行为是指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行政违法具有违法性,侵害了受行政法保护的行政关系,因而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其次,行政违法在性质上属于一般违法,其社会危害性较小,尚未达到犯罪的程度;
2、民事违法行为是违反法律规范和侵犯民事权利的行为;
3、刑事违法行为就是犯罪行为,是指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触犯刑法,达到或必须接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一般表现在具有社会危害性、具有刑事违法性、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依法对犯罪分子所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当实行并罚,将所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执行总和数额。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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