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刑法对执行判决判定失职罪的既遂量刑的规定具体如下
1、当事人或其他人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
2、当事人或其他人的利益受到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的当事人是指民事执行事件、经济执行事件的当事人。其他人是指与民事执行案件、经济执行案件有利益关联的人。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量刑标准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在执行判决和裁定活动中,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导致当事人或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触犯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犯罪分子,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导致当事人,或者令别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犯罪分子会被法院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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