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彦斌提起行政诉讼
时间:2023-06-06 20:15:59 13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昨天有上海媒体报道称,针对去年在上海驾车肇事后从静安区公安分局得到的罚款500元及拘留7天的行政处罚,歌手胡彦斌近日已向其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消此判决。记者昨天下午致电其所属的金牌大风唱片公司上海分部工作人员,一位陈先生表示胡彦斌现在不在上海,所以暂不方便透露更多情况,公司对此也尚无明确回应。

胡彦斌2009年6月25日凌晨驾驶小型越野车在延安中路铜仁路路口与一辆出租车发生了碰撞,之后他因慌乱而选择了驾车逃逸,不过第二天便去公安部门自首,之后还举办记者会表示痛悔,并去看望受伤的出租车司机及主动给予赔偿。同年7月23日,上海静安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支队给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胡彦斌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8月4日,静安区公安分局据此做出判决,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提出对胡彦斌处行政拘留7日、罚款人民币500元。

据报道,当时胡彦斌就对此表示不服,他说自己在事故发生后的态度一直很积极,做出不少努力来消除违法后果,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受害人也向公安部门提出了对他从轻处罚的请求,因此静安公安分局的判决是不够公平的。他随后便向静安区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不过区政府在2009年12月20日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中还是维持了静安公安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所以这一次胡彦斌才选择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这次的诉讼状中,除要求撤消原处罚决定外,他还诉称静安公安分局的行政处罚行为程序违法,在向他做出告知后仅仅两小时就下达了处罚决定书,没有真正实现提前告知的义务,剥夺了他的申辩和陈述权。

金牌大风公司的陈先生确认了之前胡彦斌提起行政复议却被驳回的情况,但至于这次胡再做行政诉讼的最新消息,他表示自己也是看到报道后才知道的。他说现在胡彦斌人在外地,他也不清楚公司有哪位工作人员和胡在一起,所以还不能联系到胡本人来探问事件详情,要等胡返回上海后再做进一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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