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户口迁出市外
办事分类:户籍业务
服务对象:大庆常住户口的市、县居民
办理机构:各分局及县局派出所(户籍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
办理流程:到户口所在地户籍室办理迁出
提交资料:户口准迁证、录取通知书、就业报到证、退学或开除学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户口迁移证3元/证,《黑龙江省公安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收费标准及管理的通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办理时限:提交的材料完整准确的,受理后1个工作日完成。
相关说明:凭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迁证办理户口迁出。新生入学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出,并留存复印件存档(本省范围内的新生入学不办理户口迁移)。毕业、肄业的大中专学生,凭毕业证、肄业证和就业报到证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大中专学生,凭退学证明和开除学籍证明办理户口迁出,并留存原件存档。退学和开除学籍人员入学前为农业户口的,按原有户口性质予以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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