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的构成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代位权的行使方式: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关于代位权的行使方式:
(1)以径行方式行使代位权。
(2)以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
一、代位权行使需要哪些条件?
代位权行使需要以下条件:
1、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
2、债务人必须延迟履行债务;
3、必须保全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债权,但债权属于债务人本人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仅限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二、代位权的构成要件和行使方式是什么?
代位权的构成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代位权的行使方式:代位权只能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诉讼的方式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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