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恶意欠薪即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就能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即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般会被判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恶意欠薪罪立案标准
恶意欠薪罪立案标准如下:当事人基本上有支付劳动报酬的能力,但因各种原因拒不支付;数额较大,数额较大的具体界定尚未明确。一般情况下,根据相关司法实践,涉及金额在5000至10000之间的,可以视为数额较大;如果被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也就是说,在政府机关的干预下仍然没有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第四十一条规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刑法》第276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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