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派出所对于纠纷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国务院部门行政处罚不服
根据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向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国务院通常实行“自我管辖”,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只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二、违法行政拘留如何上诉
以下我将对违法行政拘留如何提起上诉这一问题进行简要分析。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照一审程序作出的未生效的判决、裁定,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以撤销或者变更判决、裁定、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上诉是针对法院作出的未生效的判决和裁定,而行政拘留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能上诉。被处罚人认为行政拘留违法的,可以向作出拘留决定的行政机关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行政复议向政府哪个部门提出
行政复议通常是向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一般行政复议有具体的申请期限,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申请复议期限内向行政机关申请并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据。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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