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个月。签证申请人须在该证明书有效期内在所属日本驻华使领馆申办签证,并入境日本,逾期自动作废。申请需要通过使馆所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
1.“在留资格”及“在留期间”
作为前提,首先向大家介绍日本的出入境管理制度。
在规定外国人入境及在留的相关手续的《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以下简称“入管法”)中,对外国人在日本从事的活动及其地位进行了分类,制定了30种“在留资格”,并针对每种在留资格规定了“在留期间”(可滞留期限)
2.在日本学习的外国学生的在留资格
在日本的大学或日语教育机构等学习的外国学生具有什么样的在留资格呢?
在下述任一种教育机构学习的外国学生可取得“留学”类在留资格。
(上夜校或者通过函授接受教育的情形除外。)
(1)大学、大学院(研究生院)、短期大学、专修学校的专业课程、预备教育机构、高等专门学校
(2)高等学校(高中)、专修学校的高等课程或一般课程、这些学校、在设备及编制上与各类学校相当的教育机构
3.“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交付申请手续
要想在日本的大学等机构学习,必须取得签证。
取得签证的方法有以下两种:
(1)希望前往日本的外国人本人到当地的日本公馆(日本大使馆或总事馆)直接申请签证。
(2)预备入学的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向所在地辖区的地方入国管理局等提交“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交付申请。取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后,由预备入境的该外国人本人持该证明书到日本公馆(日本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办理签证。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是证明符合入管法第7条第1项第2号所规定的入境所需的条件;有了“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即可顺利地在日本公馆(日本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办理签证发行手续以及通过机场的入境审查。
有关“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所需的文件资料,在入国管理局的网站上有说明,但不同的教育机构需要的资料不同。
基本材料可以参考以下:
学校指定申请表格(入学申请书、履历书、就学理由书、经费支付书)
6张照片
毕业证书原件
成绩证明书或者成绩认证报告
日语学时证明
日语考试等级合格证书
日语考试准考证复印件
获奖证书
亲属关系公证书
存款证明书及存单复印件
担保人的在职、收入证明及纳税证明书
户口本复印件
全文90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