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方法
时间:2023-05-07 21:03:45 37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现行《公司法》)在中小股东保护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形成了较为健全和完善的中小股东保护制度。然而,法律规定的权利只是一种纸面权利。权利人只有依法积极行使这些权利,才能转化为物权。本文对此作了简要说明。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第一,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时,中小股东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依法行使下列权利:,他们首先应该充分了解公司的情况。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这也是股东查阅、复制的首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情况。股东的这些权利是合法的,公司不能拒绝。

股东查阅这些材料后,经分析认为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无效。股东认为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决议。中小股东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依照《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目的后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检查或者十五日内未书面答复并说明原因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检查。公司侵犯股东知情权时,股东可以以原告的名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实践中,侵犯股东知情权的人多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公司与其应作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中小股东可以独立或者共同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或者少数股东认为需要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依照《公司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当然,当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时,依照《公司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当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所议事项的决定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为了避免因程序问题而失去以前所有的成果。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股东有权依法转让自己的股份,依法行使转让权也是股东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当中小股东与公司发生利益冲突,或认为公司前途不好,不愿成为公司股东时,可以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结束与公司的关系,并以此方式实现自己的产权。根据本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转让其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根据这一规定,股东决定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其他股东要么同意,要么购买,别无选择。这是包括少数股东在内的所有股东都享有的权利。中小股东应当充分利用这一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

公司部分股东依照《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转让股权时,经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转让的股权享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因此,如果你想继续成为公司股东并想增持股份,你应该及时行使优先购买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其他股东不行使这一权利,你可以大幅度增加股份数额,至少可以按照你的股份比例获得一部分股权,以免减少你的股份。依照《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连续五年实现利润,符合本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离、转让主要财产;公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但连续五年实现利润,符合本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大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时,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东会决议通过后60日内,股东与公司未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决议通过后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事实上,这是一种保底权,对于无法掌控公司命运的中小股东来说非常重要。因为上述情况基本上都是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操纵的结果,在上述情况下,如果中小股东没有这一权利,其投资不仅有可能赔钱,而且只能任由大股东摆布!有了这一规则,中小股东不仅可以全身而退,还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因此,当公司出现上述情况时,中小股东必须善于运用这一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书面向董事会请求设立监事会或者不设立监事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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