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专利资助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
第二条专利资助是指在市知识产权局部门预算中安排相关资金,对资助申请人申请专利或开展专利相关工作所给予的资助。
第六条市专利主管部门负责专利资助申请的受理、审核、组织评审,资金的日常管理和拨付以及使用情况的信息公开。
第七条(专项资助项目、金额)专项资助的项目和金额如下:
国内每项发明专利申请资助人民币3000元,每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资助人民币800元,每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资助300元。
第八条(专项资助限制)符合专项资助条件的每项专利申请只享受一次专项资助。
企事业单位享受专项资助具有额度限制,具体额度由市知识产权局另行规定。
同一专利申请人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仅能就其中一项专利申请专项资助:
(一)就同一技术方案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
(二)就同一技术方案的相关技术特征的不同组合或配比申请多项发明专利的;
(三)就相近似的图案与色彩的结合申请多项外观设计专利的。
第九条(专项资助初审)申请专项资助的由有关政府部门初审后,再报市知识产权局审查办理:
(一)属于自愿申报并经有关政府部门认可的企事业单位,由认可该单位的政府部门初审;
(二)属于承担国家或本市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的企事业单位的,由单位所属主管政府部门初审;
(三)属于有关政府部门组织的重大创新活动的参加单位的,由组织该活动的政府部门初审。
二、上海专利资助办理时间
法定办结时限:3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7(工作日)
办理条件:符合《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所述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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