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川药品广告审批法律依据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2020年实施)
第四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依法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具体实施广告审查。
二、银川药品广告审批办理条件
1、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申请人必须是药品注册证明文件持有人及期授权同意的生产、经营企业。申请人可以委托代办人代办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申办事宜。
2、药品广告审查申请应当依法向生产企业或者进口代理人等广告主所在地广告审查机关提出。
二、银川药品广告审批办理材料
1.药品广告审查表
2.申请人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申请人是药品经营企业的,应当提交药品生产企业同意其作为申请人的证明文件原件
4.代办人代为申办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原件和代办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5.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含《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批准的说明书复印件和实际使用的标签及说明书
6.非处方药品广告需提交非处方药品审核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7.申请进口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提供进口药品代理机构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8.广告中涉及药品商品名称、注册商标、专利等内容的,应当提交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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