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如何离婚呀
(一)协议离婚。双方先协商好,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等达成一定的共识。填写好离婚协议书,准备好结婚证书、身份证、户口本等,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离婚。接受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如果对抚养权、财产分配等问题达成共识了,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当场的登记,并宣读离婚的宣言,让双方领取离婚证。(二)诉讼离婚。要准备相关的证件: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等。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当法院收到原告所提交的诉讼离婚申请时,会进行审查;然后进行立案。在立案后法院会先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的那将开庭审理。法院会根据实情以及相关证据进行审理,并做出相应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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