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当众强奸幼女属于严重强奸罪,犯罪分子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不满十四周岁的女童的,以强奸论处,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强奸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强奸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多名妇女、强奸幼女的;(三)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两人以上轮奸的;(五)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如何认定强奸罪中的暴力、胁迫等手段,是犯罪分子直接利用殴打、捆绑、围脖、推倒等手段,危害被害人人身安全或人身自由,使妇女无法抗拒的一种手段。“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威胁、恐吓被害人,以达到精神胁迫的手段。比如,他们威胁报复、暴露隐私、伤害亲属,利用迷信进行恐吓、欺骗,利用教养、从属、权威和孤立的环境条件对妇女进行胁迫、迫害,迫使妇女忍辱负重、自首、不敢反抗。
有教养、从属关系、利用职权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不能认定为强奸。行为人利用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的特定关系,强迫被害人服从法律的,如养(生)父滥用或者克扣生活费,强迫养(生)女通奸的;或者利用职权与被害人通奸的,构成强奸罪。如果施暴者利用自己的权力引诱女子,而女子利用对方与他发生性关系,则不属于强奸。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利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手段,使被害人无法抗拒的行为。例如,利用妇女病情严重、睡眠时间较深的机会实施通奸;利用醉酒、麻醉药物、利用或假装治疗疾病实施通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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