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冒他人专利
假冒他人专利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其专利标记的行为《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这是刑法对专利犯罪的唯一规定,而且没有明确界定假冒他人专利
的含义。修订前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也未明确界定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的构成,原《专利法》第63条第1款的规定,
假冒他人专利的,依照本法第60条的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127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假冒他人专利
的理解,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模糊甚至错误。
二、假冒行为
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
1、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在广告或者其他宣称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设计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3、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设计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三、具备条件
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有假冒行为;
(2)被假冒的必须是他人已经取得的、实际存在的专利;
(3)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应为故意行为。
四、相关法规
例如,有人认为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而非法制造、使用或者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二是未经专利权人同意,在其制造、使用或者出售的产品上,标注、缀附或者在与该产品有关的广告中冒用专利权人的姓名、专利名称、专利号或者专利权人的其他专利标记
.甚至有人认为,假冒他人专利是指
非法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即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还有一些人认为,在专利权已经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后,仍然使用原专利标记或专利号,仿造他人专利、侵吞他人专利、故意贩运仿造或变造他人专利的产品、故意销售仿造或变造他人专利的产品、冒充专利等行为,也是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五、构成要件
经过多年的讨论和研究,2001年7月1日起实施的新《专利法实施细则》增加了第84条,规定
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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