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只要具有主观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本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律师补充:
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其制度和程序比较严格,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同时还建立了药品追溯、药物警戒等制度。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是选择性罪名,规定了生产、销售、提供三个选择性行为,既可以概括使用,也可以分拆使用,如生产假药罪、销售假药罪、提供假药罪。如果同一犯罪主体既生产,同时又销售、提供假药,概括使用,但不实行数罪并罚。对于假药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了四种情形:(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三)变质的药品;(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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