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与理赔
汽车保险理赔是指汽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解决保险赔偿问题的过程。本文主要讲述了关于汽车保险理赔产生的条件,流程,以及理赔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车辆定损纠纷
第一经保险公司定损且双方确认后因修理费增加而引发争议。第二保险公司定损后被保险人认为定损金额偏低,拒绝对定损单进行确认,后自行委托其他机构进行了公估或评估,最终按照公估评估结果进行维修,或直接进行维修,产生了超出定损金额的维修费。第三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被保险人未与保险公司协商,在保险公司定损之前径行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或通过交警部门委托鉴定部门进行鉴定评估,并按照评估的价格进行了维修,实际支付了鉴定费,后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因为双方信息的不对称。很多被保险人不信任保险公司定损员的定损,会选择去4S店维修,而保险公司只能依据自身定损价格进行赔偿,4S店高昂的维修价格与产险公司的定损价存在差价,其中的差价由谁来承担,双方存在争议而由此引发此类纠纷。
车险理赔时效纠纷
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角度,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汽车出险后,因自身信息原因,对车辆保险理赔存在某种程度的误解,导致无法向产险公司出示充足有效的理赔证据或是产险公司不一次性告知、慢理赔,造成理赔速度慢等引发车险理赔时效纠纷。
营运车辆损失纠纷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受害人主张营运损失的,应当承担营运损失的证明责任。司法实践中,对于营运损失的赔偿,如何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损失的具体范围,证据如何认定,按什么标准赔偿是当前困扰产险公司、被保险人、法院的重要难题。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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