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有条件。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所以,你拒绝出庭,即是属于你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包括应诉、举证、质证、辩论、陈述等在内的诉讼权利的放弃,所以,你是有权力拒绝出庭的。
当然,《民事诉讼法》也有规定,即法律规定应当出庭的当事人,经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
人证属于《民事诉讼法》即《证据规定》中的证人证言,是证据之一种。其是否有法律效应,应结合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综合判定。一般情况下,在没有其他形式证据的印证之下,证人证言是不会得到法院采信的。因为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具有很大的瑕疵,没有其他证据印证,其真实性便无法得到确认。证人证言只能作为补强的证据使用,无法单独作为关键证据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一、证人作证方法有那些
证人证言有两种形式:一是口头形式,二是书面形式。
(一)口头形式,是指证人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庭所作的陈述。该形式是证人作证的基本形式。在审判实践中证人大多是以口头形式向法院陈述的,证人作证以到庭接受口头询问为主,主要是便于当庭质证和确认。依据《证据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时,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且必须指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以便法院传唤,当事人虽未申请,法院为了查明一定的案情事实,也可依职权主动地传唤证人。
(二)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形式向人民法院陈述已知的案件事实。证人作证以到庭接受口头询问为原则,但“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如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或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或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或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或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书面证言应当庭宣读,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但应注意的是,书面证言不应认为是“书证”,而是“证人证言”的一种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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