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是购房的程序之一,是购房的必经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购房的程序包括:
1、买卖双方协商订立合法有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2、接受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审查。
3、买卖双方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纳税。
4、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5、交付房屋。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状况;
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11、解决争议的方法;
12、违约责任;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2、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3、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4、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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