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是指执行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组织、督促基本建设工作,支配、使用基本建设投资的基层单位。建设单位职责主要如下:
1、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档案和资料的管理工作,并设专人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2、在工程招标及与参建各方签订协议或合同时,应对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的编制责任、套数、费用、质量和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
3、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各类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保证其规格、性能、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并保证相关施工物资资料的完整、真实、有效。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2、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3、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4、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5、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6、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根据上文介绍,主体工程质量是需要进行验收的,建筑工程的质量需要从各个方面来进行监控,从材料、施工程序等方面都必须确保质量,主体工程质量验收如果出现问题,施工单位要承担责任,并且要做好后期的维修工作。建筑工程在竣工后的一定时间内如果出现问题,施工单位也需要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