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诈骗在法律上属于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分子可能全是主犯,也可能是有主犯和从犯,诈骗金额需要根据不同犯罪分子的在团伙作案中的作用和地位,来判断处罚。其中主犯应该按照参加或者由其组织的全部犯罪活动来计算诈骗金额,而从犯按照其参与的犯罪金额来计算。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诈骗数额较大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诈骗数额巨大的,判处三年到十年之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团伙诈骗的社会危害
1、互相为“托儿”,蒙蔽性大。常见于诈骗、集资诈骗等案件中。如李某等3人诈骗案,三人均有正式职业,以发生交通事故急用钱为由,用外币兑换人民币赚取差价诱使熟人自愿上钩,均得逞。
2、胁迫力强。诸如抢劫、斗殴、敲诈勒索等的多发性犯罪,就是要用以强欺弱、以大欺小的团伙架势慑倒对方才易得手,使其不敢作声、不能反抗。
3、有些案件需多人配合。常见于飞车抢夺、盗窃、拐卖妇女、儿童和毒品案件中。此种犯罪预谋性强,分工负责严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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