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债权人还有房产会影响担保人吗
债权人还有房产的,不会影响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债务人不还款后,担保人要在担保范围人承担担保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财产被强制执行期间还能对外提供担保吗
一般来说,个人财产被强制执行期间,财产的全部价值将处于不确定,所以,一般这个时候不敢对财产有所行作为,特别是给人作保的,财产已经被强制执行了,再对外提供担保的话,将直接影响今后的清偿能力。不过,这个时候还能不能继续给人作保,其实得看其是否满足法定条件即可。
按规定保证人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与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借款关系的产生没有牵连;
2、保证人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保证人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保证人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5、保证人需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而根据以上的条件,担保人的财产虽然是在被强制执行期间,但是担保人还满足以上的保证人条件的话,那么将即可以继续对外担保,不会对此有所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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