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只要是合伙企业,无论是特殊的还是普通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以注册资本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合伙企业是由两人以上按照约定投资,共同经营,分担损益的企业。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所有和经营,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解散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解散。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类型: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包括特殊普通合伙。普通合伙由两个以上的普通合伙人组成(不设上限),在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或者多个合伙人故意或者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他们应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合伙人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普通合伙人和50名以下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至少一名为普通合伙人,一名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只有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有限合伙人仅存的,解散。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建立和解散伙伴关系比较容易。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时,宣布合伙企业成立。新合伙人的增加、老合伙人的退出、死亡、自愿清算和破产清算,都可能导致原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新合伙企业的成立
(2)无限责任。作为一个整体,合伙企业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根据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划分,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甲、乙、丙三方合伙企业破产时,甲、乙双方虽已按合同约定清偿分摊的债务,但无个人财产清偿企业债务时,仍有义务以其个人财产清偿甲、乙双方分摊的合伙企业债务。当然,丙方此时有权向甲方和乙方追索。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由一名或多名普通合伙人和一名或多名有限责任合伙人组成。也就是说,至少一个合伙人应当对企业的经营活动承担无限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只能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债务偿还责任。因此,这类合伙人一般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
(3)相互代理。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权执行和监督。合伙人可以选举负责人。合伙人应当对合伙企业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换句话说,每个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的经济行为对所有合伙人都具有约束力。因此,合伙人之间很容易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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