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因缺钱而产生盗窃前妻家中财物的邪念,趁无人之机破门入室实施盗窃行为。9月3日,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以胡某涉嫌盗窃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据查,今年50岁的胡某系湖南株洲县人,2010年9月胡某与妻子刘某签订离婚协议,正式离婚。离婚后,胡某由于手头缺钱用,便想找其前妻刘某借钱。虽然胡某多次向刘某请求借钱,但刘某还是没有答应。于是胡某想把刘某家里值钱的东西偷出来再卖掉,换点钱花。2013年6月中旬的一天下午2时许,刘某当时因事去了外地,胡某趁此机会来到刘某的租房,由于刘某住在二楼,胡某没有房门钥匙,便向一楼的房主借了梯子。随后胡某借着梯子爬到刘某租房的阳台上,然后用脚踢开阳台的门。胡某在刘某的租房里将一台电冰箱、一台电磁炉和一台影碟机盗走,之后,胡某将冰箱以1000元的低价销赃给一流动摊贩,电磁炉和影碟机留给自己使用。
经鉴定,电冰箱的价值为1240元,电磁炉的价值为140元,影碟机的价值为60元,总共价值为1440元。由于胡某是入室盗窃,因此,该案的涉案金额已达到立案标准,故可依法起诉。
归案后,胡某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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