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二审开庭庭审流程是:审判庭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进行法庭调查;双方举证质证;进行法庭辩论;实施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进行宣判。
民事诉讼开庭审理程序
1、庭审准备
庭审准备是人民法院在正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而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庭审准备的内容包括:
(1)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
(2)对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3)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审判人员在法庭上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审查和核实各种证据,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奠定基础。法庭调查主要包括两个内容:
(1)当事人陈述:首先由原告口头陈述其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然后由被告陈述案件事实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见。
(2)出示证据和质证:当事人陈述结束后,必须将案件的有关证据在法庭上展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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