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中有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法的一项审判原则。
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或者既有被告人的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自诉人的上诉的上诉案件,被告人是否加刑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一、一审结束后多久可以去二审
如果对一审判决、裁定不服,上诉和抗诉的期限分别为十日和十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上诉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剩剥夺。关于二审审限问题,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还长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二、提起抗诉会多判吗
提起抗诉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由法院视案件情况是否加重量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对被告人一方上诉的量刑作出了限制规定,即上诉不加刑原则: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同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对人民检察院抗诉是否可以加重刑罚则予以了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三、上高院的再审案子还开庭么
不一定。1、人民法院审理下列再审案件,应当依法开庭审理:
(一)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
(三)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
(四)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
(五)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情形的。
2、可以不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的;
(二)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施行以前裁判的;
(三)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
(四)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监狱服刑,提押到庭确有困难的;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征得人民检察院的同意;
(五)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按本规定第九条第(四)项规定,经两次通知,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庭的。
3、人民法院审理共同犯罪再审案件,如果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书只对部分同案原审被告人(同案原审上诉人)提起再审,其他未涉及的同案原审被告人(同案原审上诉人)不出庭不影响案件审理的,可以不出庭参与诉讼;
部分同案原审被告人(同案原审上诉人)具有本规定第六条第(三)、(四)项规定情形不能出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开庭审理。
4、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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