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的土地纠纷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解决。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刚开始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律师补充:
土地纠纷又分哪些类型
(一)主体的多样性,土地所有权的争议一般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使用权的争议则是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也有发生在国家或集体和个人以及个人和个人之间。
(二)客体的特定性,一般表现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谁所有、由谁来行使问题。
(三)争议大都表现为情况复杂、年代久远、查证难度大以及政策性强等特性。
(四)土地权属争议有特定的程序。
【法律法规】: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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