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行。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执行,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工人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由失业保险的定义可以发现失业保险具有强制性,即:国家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向规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个人征缴社会保险费。缴费义务人必须履行缴费义务,否则构成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哪个公司,哪个人支付,怎样支付是国家规定的,公司和个人没有选择的自由。因此,失业保险不可以不交。
没交失业保险能领失业金吗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法律规定: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二)交纳失业保险金要求: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a)重新就业的;(b)应征服兵役的;(c)移居境外的;(d)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e)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f)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三)注意事项
1月1日前,已经办理了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手续的人员,不再补发。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42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9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6元;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23元;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51元;
(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842元发放。上大龄失业人员如果实现自谋职业,即使已经停缴社保费超过了6个月,上海市失业保险基金也将按月给予每月所缴社会保险费50%的补贴,补贴期限最长可达3年。
失业金作为五险一金中的一种是必不可少的,只有正常的缴纳失业保险,才能享受到这一保障。当然,作为有劳动力的人来说,还是鼓励大家找到工作,因此,让失业人员是需要积极参社区或其他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和培训,若不积极处理,是不能继续申请。当然作为保障是相当不错的。
《失业保险条例》第二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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