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拍卖中的清偿顺序
时间:2023-05-31 19:43:29 29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拍卖后取得的价款不能清偿多个债权人债务的,有担保债权的,应当优先清偿,剩余价款应当按比例清偿。《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审判)若干问题的规定》88。多个债权人在多份生效法律文书中分别确定给付内容的,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无担保权益的,按照执行人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给予赔偿法庭。债权种类不同的,以所有权和担保物权为基础的债权优先于货币债权。有多个担保权益的,应当按照担保权益成立的先后顺序支付。

如果一个以上的债权人申请对同一人执行,其付款内容由有效的法律文件确定,并且被执行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并且每个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没有担保权益,按各债权的比例清偿。被执行人是企业法人,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通知当事人依法申请被执行人破产。被执行人是公民或者其他组织,被执行人的全部或者主要财产因执行确认付款的有效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被执行人在被执行财产完成前已经取得货币债权执行的基础,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分配。分配案件中可供执行的财产,在享有优先权和担保权的债权人依法清偿优先权后,按照各案件债权额的比例分配。第二,房地产拍卖标的应当具备的条件。

1。法律、法规禁止出售、转让的房地产,在正常情况下不得拍卖:(1)未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二)共有不动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三)权属纠纷,仍在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中;(四)债权人处分该不动产的权利受到限制;(五)以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六)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七)国家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八)法律禁止出售、转让的其他情形法律、法规和规章。(1)出让合同取得的土地,应当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使用权出让金;

(2)土地使用权依法登记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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