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一直是城市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是推进城市加快发展中的难点问题。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建设美好家园是大家共同的愿望,但城市规划建设一定要有前瞻性,要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科学理念,房屋拆迁切实遵循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有利于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四个基本原则。因此,广大民众都要有主人翁意识和大局意识,积极参与其中,集民意、汇民智,共发展,促和谐。
实践中如何处理好城市发展和保护群众切身利益二者关系,我州历来高度重视,一直强调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切实做到规范补偿,依法拆迁。当前指导城市房屋拆迁活动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国务院在2001年6月6日颁布、同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此外,建设部还制定了房屋拆迁方面的行政裁决、房屋评估等一系列部颁规章,形成了一套指导城市房屋拆迁的法律框架体系。本报从今天起特别推出房屋拆迁政策解读系列报道。
都匀市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在州、市领导的高度重视下,严格按拆迁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原则实施补偿安置,为加快城市建设,推动地方经济建设发挥极大作用。
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是群众非常关心的一个热点问题,涉及广大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在近期州、市两级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对房地产市场秩序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一些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没有严格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贵州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等价有偿原则,有违反规定的原地段拆一还二合同条款,严重扰乱了都匀市甚至全州的城市房屋拆迁秩序,给城市建设带来极大的阻力,造成极坏的影响。黔南州建筑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实施都匀市河滨路56号建业大厦项目时,与州疾控中心20户房改房住户签订的原地段拆一还二的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就造成了极坏的影响。黔南州建筑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对拆迁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真学习,认识到在原地段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一还二合同是违法行为,并在近期认真完成了整改,将原签订的原地段拆一还二的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作废,重新依法按规定签订了原地段拆一还一的等价有偿的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当前的城市房屋拆迁,拆迁当事人往往就拆迁补偿安置很难达成一致,被拆迁人都要求过高补偿,那么,目前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现行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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