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机动车驾驶证实行定期核制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审查机动车驾驶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不同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进行一定期限的审查和检查。检查项目主要包括:检查驾照上的记录和照片是否与现状一致,是否有遗漏检查和其他登记;检查驾驶员的身体是否妨碍驾驶工作,以及驾驶技术;评估安全和违章事故,是否有未处理的违章事故。通过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规定格式签字或记录驾驶证;不合格的,复试或注销驾驶证。持有未记录的驾驶证,不具备驾驶资格。因此,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注意按期办理驾驶证审查;因故不能按期办理审查的,应当提前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延期。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判断。因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车型不同,不同车型对驾驶人的要求也不同,例如:身体条件: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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