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指在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其时间的认定,应从事故发生后起算,在当事人未承担相应的责任之前,均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如果交通肇事造成的损害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则构成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的逃逸情节,可以依法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因此,提醒所有驾驶员肇事后切勿逃离现场,应积极帮扶伤员,配合交警和公安机关的工作。
交通肇事逃逸认定时间是怎样的?
1、《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该司法解释强调认定逃逸的行为应同时具备主观客观要件,客观方面为逃离现场,同时又强调交通肇事的主观罪过,即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跑的行为。
2、具体的判断是否为交通肇事逃逸要从主管和客观两个层面分析:
(1)主观上从主观上看,肇事者逃逸的目的至少有两个,逃避救助伤者的作为义务;逃避法律追究。
(2)客观上(现场的紧急情况)从现场的紧急情况看,法律更应当注重救助伤者的性命,而非是单纯的追究肇事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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