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的身边有非常多形式的公司,公司的种类和大小在我们国家是非常的多的。其中一种公司就是物业公司,是非常贴近我们大家的生活的,所以说我们是非常的关注。物业公司也是有法人代表的。那么物业公司法人代表可以自己决定吗?
物业的法人代表是否能自己做决定,看其职责范围。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第三十二条
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
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四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第三十八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对于物业公司法人代表我们在以上的文章中看出是不一定可以自己做决定的,因为物业公司法人代表承担的风险其实是非常的大的,对于各大业主是要负一定的责任的,所以说对于物业公司法人代表不是相当就能当的,还是要看自己的条件是不是适合。
而作为物业公司法人代表,风险有如下几点:
1、自然灾害类,如台风、暴雨、雷电、洪水、地震等。
2、公共安全类,如火灾、重大治安刑事案件、交通事故、人员伤亡、群体性中毒或传染病、抢劫、打架斗殴、盗窃案件等。
3、安全生产类。如大面积突发性停电、停水事故、浸水(跑水)、重大设备安全事故、电梯困人、煤气或有毒气体泄漏等环境污染事故等
4、社会影响类。如业主重大投诉已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干涉、影响公司声誉或由媒体曝光造成负面影响等。
有效的风险管理是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处理、实施与监控等几个环节继续进行、反复循环、不断改进的过程。利用风险管理的方法可以进行风险的规避,主要的规避方法有:
1、保险。这是风险规避最主要的方式。
2、合同转移。物业公司可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一旦发生损失,由其它方承担责任。
3、损失控制。及时止损。
4、风险分散。
5、风险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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