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知识产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专利权、商标权或者著作权的权利人起诉2年以上的,知识产权仍在保护期内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被告停止侵权;侵权损害赔偿金额应当自权利人起诉人民法院之日起计算两年。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发布的《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2002年发布的《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2002年发布的《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十八条规定,专利权人、著作权人、商标权人起诉2年以上的,在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有效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但损害赔偿金额自权利人起诉人民法院之日起计算2年。
民法典规定侵犯知识产权的诉讼时效为几年
民法典规定侵犯知识产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与其他的普通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一样的,并且都是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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