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混合在一起。股东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时间:2023-05-07 20:53:00 20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当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相混合时,公司的法人独立地位被滥用,公司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权利,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独立法人资格和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作为股东,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我国相关法律对此也有规定。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这样才能更好地处理这些问题。你看完后就会明白了。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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