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宜春市民用枪支、弹药配售许可怎么走流程
申请
【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江西省公安厅行政服务大厅2号窗口接收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南大道1366号
【网络提交】网址【工作时间】窗口提交:夏令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1、窗口提交材料的,申请被受理的,办事对象可获得实施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办事对象可获得实施机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内容应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实施机构能够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的,办事对象可当场获得通知书,通知书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审查审查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且齐全完备。实地考察枪支弹药库的物防、技防、人防是否达到安全防范要求。
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许可《民用枪支(弹药)配售许可证》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许可《民用枪支(弹药)配售许可证》的决定。
制证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许可《民用枪支(弹药)配售许可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许可《民用枪支(弹药)配售许可证》。
二、宜春市民用枪支、弹药配售许可受理条件
【准予批准的条件】申请《民用枪支(弹药)配售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备配售、储存枪支(弹药)的场所和安全可靠的存放设备以及安防报警系统;
(3)管理、销售人员应当经过岗位培训,熟悉枪支(弹药)管理规定,掌握枪支(弹药)性能,没有因违法犯罪受过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理记录(部门核查);
(4)具备计算机系统管理枪支(弹药)配售的条件;
(5)没有违法、违规销售枪支(弹药)的记录;
(6)建立经营管理制度,具备售后服务体系;
(7)治安保卫工作应当执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有关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规定;
(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予批准的情形】
申请单位不符合以上条件,或者不能提供足以证明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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