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在双方没有去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完离婚登记之前,是不生效的,自然是可以更改协议书中的内容。但一经在民政局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便即生效了,其中一方都不得随意更改,除非能够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书的过程中,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另一方可以在离婚协议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法院变更财产分割。
针对不同的情况,离婚协议书的变更方式也是不同的:
(一)办理离婚登记前,如何变更离婚协议书?
在办理离婚登记前,离婚协议书是没有生效的。夫妻可协商变更离婚协议书,也就是签订新的离婚协议书;如果夫妻一方想变更离婚协议书,而另一方不同意的,那么想要变更的一方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就行了,因为只要不登记离婚,离婚协议书就是无效的。
(二)办理离婚登记后,如何变更离婚协议书?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根据此条我们可以看出,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如果发现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才可以诉至法院请求撤销或变更。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书只有在民政部门办理了备案之后,才会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探讨离婚协议书能够更改的问题,就需要区分不同的时间段,看此时是否做出了备案登记,也就是上文中提到的是否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而在离婚登记之后,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是不能变更离婚协议书的。
如今,离婚时一定要有协议书,因为这样的协议是在夫妻双方存在期间,就这样的财产和孩子的归属做出明确的约定,如果双方同意离婚,必须向有关民政部门备案离婚协议书,不得擅自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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