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法传染毒种扩散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违法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致使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的;
2、致使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暴发的;
3、致人重伤或死亡的;
4、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
5、存在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情形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毒种扩散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立案标准是: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导致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的,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暴发的,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等,应当立案追诉。
二、如何量刑传染病防治罪
传染病防治罪的量刑,需要根据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确定。分别是:
1、引起甲类传染病及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传染病防治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非集中式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如村民自掘自用的水井中供应的饮用水或者湖泊、河流等天然水源蓄集的未经消毒处理而直接引取饮用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不属规定之情形;
2、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3、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感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准许或者纵容属本项规定选择性的行为方式,二者属其一,即属本项规定之情形,可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二者同时具备,仍以一罪论处,不实行并罚。
三、我国刑法对传染病菌种扩散罪的立案规定
我国刑法对传染病菌种扩散罪的立案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条规定,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的;
(二)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暴发的;
(三)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四)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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