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女方户口迁回娘家,需要拿着离婚证、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原户口管辖区的户口登记机关(一般是管辖区的公安部门),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再拿着迁移证件向娘家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如果申报通过,则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准迁证)缴销迁移证件,这样女方的户口就可以迁回娘家了。
离婚后户口户口怎么迁回娘家啊
离婚后户口迁回娘家的方式:
1.由本人或者户主向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由本人或者户主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3.如果符合条件的,在缴纳相关迁移费用后,即可成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注意事项:
1.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2.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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