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的效力和时效
时间:2023-08-05 20:22:42 29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的诉讼时效自知道或行政行为之日起,诉讼时效为6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房产起诉案件自行政行为出台之日起二十多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出台之日起五年以上,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合同的效力待定和可撤销什么区别

合同效力待定和可撤销的区别分别有: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在未被有关权利人追认前,其效力处于待定状态;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则是有效合同,在被撤销后自始无效。效力待定合同的瑕疵是行为人缺乏缔约能力或处分能力,可以进行补救;可撤销合同的瑕疵在于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是不可以进行补救的;法律规定的其他区别等。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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