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是指一个国家主管机关在本国或外国公民所持有的护照上签注、盖印,表示准其出入本国国境。持有有效护照的我国公民,不论因公或因私出国,除了前往同我国签订有互免签证协议的国家外,事先均须获得前往国家的签证。签证一般做在护照上,和护照同时使用。未建交国,通常将签证做在另纸上,称为另纸签证,与护照同时使用。
办理签证流程:需要申请人确认出行目的地,前往目的地大使馆网站或有资质的旅行社索要相应签证所需的资料,并在有效期范围内尽快办理好签证,确保可以按计划时间出行。
护照和签证如何办理
根据相关的规定,办理签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1、携带与申请事由相关的各种证件,包括有关自己出生、婚姻状况、学历、工作经历等的证明。
2、提交上述文件材料前往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官员会见,还要填写并递交签证申请表格。
3、大使馆或者领事馆,将填妥的各种签证申请表格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呈报国内主管部属门审查批准。
4、主管部门进行必要的审核后,将审批意见通知驻该国使领馆。如果同意,即发给签证。
办理护照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申请审批表、符合要求的彩色照片等文件材料,提交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申请。
2、出入境管理处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批,符合规定的,予以办理。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条
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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