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这样追究犯非法拘禁罪的人的刑事责任:
1、触犯非法拘禁罪的,一般可以追究其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责任;
2、非法拘禁期间殴打、侮辱被害人的,其刑责应从重予以追究;
3、造成他人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造成他人死亡的,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移交检察院的非法拘禁罪可否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拘禁罪如果移交检察院,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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