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商标被驳回
2005年10月17日,长春市民韩先生以自然人身份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注册抗日商标。当时正直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韩先生一位烟草行业的朋友觉得抗日作为烟草商标很合适。韩先生认为,这个词在日常生活中使用频率很高,有利于推广。在查阅有关商标注册的资料后,韩先生决定将抗日作为商标进行注册,而注册商标的产品范围就确定为烟草、香烟、火柴、打火机等。当时他估计,抗日商标价值10万左右。经过国家工商总局两年半审查,韩先生在2008年2月27日收到回复,抗日商标被驳回,理由为抗日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韩先生对此提出疑义,抗日可以理解为抵抗生活中痛苦的日子,与烟草产品很贴切。他表示将继续向国家工商总局复审,如果复审不成功他准备申请抗曰(ye)商标。
复审成功可能很小
吉林省华一商标事务所所长曲杰认为,复审成功可能性很小。据了解,目前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抗日、抗日之旅、抗日英雄等与抗日有关的近似商标有14个,注册类别主要集中在建材、饭店、化妆品、服装等。其中一家广州建材公司2001年就申请注册了抗日商标,但没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审批。曲杰认为,韩先生复审通过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而且抗曰与抗日近似,没有实际含义,容易造成歧义,也不会注册成功。经过查询,到目前还没有其他人申请注册抗曰这个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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